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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d类人才认定流程(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成都d类人才认定条件

关于D类人才,它的概念主要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那么基本上d类人才的认定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成为d类人才途径,可以参考下面描述。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成都市d类人才在哪里认定

成都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荣获重大奖项或具有相应突出技术或能力。

法律依据:《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E类优秀人才是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对所需人才标准向下延伸的一个层级。

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d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如下: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4、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人才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

成都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2、人才提升技能等级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成都市紧缺急需的职业按照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分档发放补贴。

成都d类人才认定条件

关于D类人才,它的概念主要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那么基本上d类人才的认定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成为d类人才途径,可以参考下面描述。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成都市d类人才在哪里认定

成都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荣获重大奖项或具有相应突出技术或能力。

法律依据:《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E类优秀人才是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对所需人才标准向下延伸的一个层级。

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d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如下: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4、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人才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

成都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2、人才提升技能等级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成都市紧缺急需的职业按照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分档发放补贴。

成都d类人才认定条件

关于D类人才,它的概念主要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那么基本上d类人才的认定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成为d类人才途径,可以参考下面描述。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成都市d类人才在哪里认定

成都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荣获重大奖项或具有相应突出技术或能力。

法律依据:《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E类优秀人才是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对所需人才标准向下延伸的一个层级。

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d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如下: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4、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人才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

成都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2、人才提升技能等级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成都市紧缺急需的职业按照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分档发放补贴。

成都d类人才认定条件

关于D类人才,它的概念主要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那么基本上d类人才的认定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成为d类人才途径,可以参考下面描述。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成都市d类人才在哪里认定

成都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荣获重大奖项或具有相应突出技术或能力。

法律依据:《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E类优秀人才是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对所需人才标准向下延伸的一个层级。

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d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如下: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4、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人才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

成都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2、人才提升技能等级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成都市紧缺急需的职业按照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分档发放补贴。

成都d类人才认定条件

关于D类人才,它的概念主要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那么基本上d类人才的认定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成为d类人才途径,可以参考下面描述。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成都市d类人才在哪里认定

成都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荣获重大奖项或具有相应突出技术或能力。

法律依据:《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E类优秀人才是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对所需人才标准向下延伸的一个层级。

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d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如下: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4、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人才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

成都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2、人才提升技能等级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成都市紧缺急需的职业按照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分档发放补贴。

成都d类人才认定条件

关于D类人才,它的概念主要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那么基本上d类人才的认定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成为d类人才途径,可以参考下面描述。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西区d类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成都市d类人才在哪里认定

成都人才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荣获重大奖项或具有相应突出技术或能力。

法律依据:《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E类优秀人才是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对所需人才标准向下延伸的一个层级。

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d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

成都市最新人才abcd认证条件如下: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4、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人才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

成都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分为A、B、C、D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2、人才提升技能等级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成都市紧缺急需的职业按照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分档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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